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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 LW科目考试难点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4 16:45:58 字体:

    LW是ACCA考试科目中较为容易的一科,网校给大家汇总了这一科目当中的考试难点,仅供学员学习和参考:

    劳务合同的终止:

  劳务合同的终止是需要提前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在成文法的要求下都是有较短的通知期,即给予终止合同的通知与实际解约的之间的时间。员工辞职时需要提前至少1周告诉雇主;雇主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的服务之间确定通知期。

  解雇的类型及救济:
  1.即时解雇(summary dismissal),当雇主解雇员工没有给通知期,立即解雇就可以称为即时解雇。这种解雇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员工严重违反合同,被雇主立即解雇,此时雇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合同,被雇主立即解雇,那么员工可以以不当解雇(wrongful dismissal)的理由要求赔偿。
  2.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属于雇员被迫辞职的情况,常发生于员工劳动合同上的义务被完全改变的情况。此时,员工必须要证明雇主严重的违反劳务合同,他是因此而离开的。
  3.不当解雇(wrongful dismissal),当发生普通法下的违反合同行为,可以以不当解雇的理由要求索赔。无论是员工还是自由职业者都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赔偿。 
  对价的类型
  LW课程中要求学生掌握三种类型的对价,分别为executory consideration(待履行的对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已履行对价)和past consideration(过去的对价)。
  1.Executory consideration是待履行的对价,类似于英语中一般将来时的概念,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作出的一项承诺(promise),即双方分别答应在未来某个时间做某事。
  比如甲许诺三周内给乙交付一部手机,乙许诺一旦收到手机,立即付款600镑,所以在甲和乙达成协议时,双方交换的是未来做某事的许诺,视为待履行的对价。
  因此可见,待履行对价是一种承诺,达成协议之时行为并没有完成。
  2.Executed consideration是已履行的对价,类似于现在完成时的概念,与前者相反,该对价的内容已经被合同当事人所履行完毕了,常见的生活例子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货两讫。同学们考试中常考的案例是悬赏广告。
  比如甲的狗狗丢失了,在大街上张贴了悬赏广告,承诺只要有人找到自己的狗狗,就会给他一笔好处。结合上面的知识点,甲的这则悬赏广告就是待履行的对价,未来会给符合要求的另一方一笔悬赏金。
  那么假设此时乙按照要求寻找了甲丢失的狗狗,带着狗狗向甲索要好处。那么乙寻找到狗狗的行为就是已履行对价。
  因此可见,已履行对价是一种在现在这个时间点,已经完成的行为。
  3.Past consideration是过去的对价。但是这里的对价要打引号,我们可以把它翻译为过去的行为更加恰当。
  这是因为行为要么和promise同时发生(已履行的对价),要么在承诺之后发生(待履行的对价),才算是有效的对价,如果行动在promise之前发生了(过去的行为),那么这种对价是无效的。
  还是举个例子,甲有一部手机,乙是甲的好朋友,甲把手机送给了乙(act),乙收到手机后,跟甲许诺(promise)说愿意给他100镑作为补贴,那么这个100镑就是乙给甲的许诺(promise),针对的是甲把手机送给乙的行为,我们可以看见送手机的行为发生在了许诺之前,所以甲送乙手机的行为就是过去的对价(past consideration),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不能换取乙的许诺有约束力,所以甲不可以强制执行乙的许诺,让她把100元给自己作为补贴,即乙之后可以反悔。
  综上,过去的对价属于无效对价,不能换取另一方的承诺有约束力。
  构成有效对价的三大条件
  除了对价必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类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的对价。
  1.首先,对价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双方签订的是走私违禁品的合同,对价内容无效,合同五大要素不满足,因此构成的是无效的合同。
  2.其次,对价的内容必须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以无法实现的行为作为对价的内容或承诺不会形成一种有效的对价,因为该对价不具备可执行性。
  比方说男生对女生说,我愿意为你摘下天上的星星,只要你愿意嫁给我,摘星星就是一个不具有操作性的对价,不是一个有效的对价。
  3.第三,对价的价值必须可以通过经济衡量来确认(重要考点)。
  这里不要求对价之间经济价值的平等性,换句话说不强调equal in value。只要求有衡量价值(have some identifiable value)且双方对此自愿接受即可,即要求sufficient,不要求对价必须adequate。
  至著名的案例为Thomas v Thomas 1842:原告是个遗孀,她的丈夫立遗嘱时说在她有生之年可以以1英镑的租金享有丈夫房屋的一年居住权。被告,丈夫遗嘱执行者,认为每年1英镑房租和一年房屋的使用权,如果互为对价严重不对等。但结论是,1英镑的房租构成了充分的对价(是sufficient但并不是adequate),遗孀有权以每年1英镑的租金居住在该房屋中。
  因此,法官在看对价是否有效时,不关心对价之间到底对不对等,会不会有一方因此获利或者吃亏,只关心对价有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价值,只要有价值那么就是一个有效的对价了。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由正保会计网校编辑发布,仅供学员学习参考,具体信息请点击在线咨询!如需了解或想更快报考ACCA,欢迎点击下方按钮申请预评估,我们将有专业的辅导老师为您提供注册、报考等全方位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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