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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02 16:51:58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部分的知识点,你看了吗?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提示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2】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缴入国库。

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4.税率。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税率本身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比例税率又可划分为: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等。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提示1】全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全部按相应的税率征税。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提示2】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提示3】超率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5.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提示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提示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纳税地点。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9.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减税和免税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依规定纳税。

(2)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10.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例题-教材例4-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形式有( )。

A.全额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税法要素中,能够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 )。

A.纳税地点

B.纳税环节

C.纳税义务人

D.征税对象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采用比例税率征收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征收。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1.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

(4)各银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6)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8)股票交易印花税;

(9)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缴纳的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2.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部分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房产税;

(4)契税;

(5)土地增值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除股票交易印花税之外);

(9)资源税;

(10)烟叶税;

(11)耕地占用税;

(12)环境保护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1)关税;

(2)船舶吨税;

(3)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某汽车制造企业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应向国家税务局系统申报缴纳的有( )。

A.消费税

B.车辆购置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

希望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初级考试,祝大家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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