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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罚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11 16:35:53 字体: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网校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零基础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

知识点: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

【注意】非经营存款人不一定是个人,经营性存款人也不一定是企业。

(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注意】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处罚规定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事项 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非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1000元 1000元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记忆提示】对经营性存款人:变更违规罚1000;开立、撤销违规+伪造变造开户许可证罚1万以上3万以下;使用违规罚5000以上3万以下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了解)

1.多头开户、公款私存——5万-30万

2.其他——5000元-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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