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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 阜新市财政局 编辑:小懒啊 2019/06/28 15:33:29 字体:

阜新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9年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相关人员请知晓。


关于转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驻阜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阜新市财政局、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与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必要条件。

三、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9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2018年及以前年度为24学分,根据辽财会[2013]653号文件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的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原则,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和职业精神,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双提高。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解读和个人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

五、继续教育学习

1、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60元

2、主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年度培训天数不少于5天。

各主管单位在培训前一周,将记载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讲师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函,报阜新市财政局备案。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记载有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培训内容等情况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阜新市财政局,确认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如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拨等;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六、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补学2016年继续教育课程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学2017年、2018年继续教育课程和2019年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七、其他

1.阜新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它有关事项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点击查看详情>>

2.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0418—3327901

阜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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