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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地县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136号

颁布时间:2015-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2008年以来,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逐步加大。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4个地州、84个县市获批建设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项目,这对改善我区基层检验检测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项目建设情况看,由于人员、资金等各种制约因素,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十分缓慢,延缓了竣工验收,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成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规定,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的领导、协调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项目缺进度、有编制缺人员、有人员缺技术等问题,采取倒逼工作机制,列出具体工作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实化、细化工作方案,抓紧研究解决,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程。

二、加快项目进度。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阶段工程按期实施,顺利完工。要启动项目建设问责机制,对于未能按期完工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按照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审计规定,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防止超概算。同时,要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因故确需调整投资概算或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变更和概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项目土建工程投资规模,严禁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名义建设楼堂馆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四、落实经费人员。要落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日常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参照2013年农业部第1869号公告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通过内部调剂,合理确定地、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农产品质检机构正常运转。

五、严格考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工作。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要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完成时间,落实人员和责任,力争每年完成一批农产品质检中心的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

六、强化能力建设。要制定实施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提升计划,选拔、录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队伍,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检测技术人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实、结构优的检验检测技术队伍。同时,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更新检测装备。

2015年10月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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