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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旅游协调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90号

颁布时间:2015-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旅游协调联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青海省旅游协调联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大美青海”良好形象,建立协调一致、快速联动、工作到位的全省旅游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及时处置与旅游相关的各类应急与突发事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基本框架下,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旅游旺季以及小长假、黄金周前后、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做好旅游安全保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为游客营造文明、安全、有序、便利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互为协调,互为联动。根据旅游联动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既是协调组织者,也是联动参与者。

(二)分类管理,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属于本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自行开展;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则做好组织协调。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当发生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与此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为第一协调人,参与配合处置的其他相关部门则为联动单位。

三、工作程序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其他成员单位联动配合时,由牵头单位提交联动工作方案,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联动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工作联动的相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两次旅游工作协调联动会议。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当年旅游协调联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第二次会议总结分析本年度旅游协调联动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难点的措施与办法。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青海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2.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根据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的旅游联动工作方案,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启动联动机制。

(二)联络员制度。

1.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旅游协调联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联络员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安全工作或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2.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络员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

(三)督导检查制度。

1.旅游旺季以及小长假、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联合检查。

2.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或牵头部门要向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工作报告,及时向督查对象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应建立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2.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接到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相关成员单位事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并按协调联动的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五)旅游安全警告、警示通报制度。各级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经同级政府批准,适时通过旅游预警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提供重大疫情预警信息;省气象局提供特殊气象预警信息;省国土资源厅提供重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省交通运输厅提供重大交通状况预警信息;景区主管部门提供景区最大承载量预警信息;省旅游局提供旅游线路、旅游产品信息;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提供相关信息。在加强各系统旅游信息交流的同时,通过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预警平台实现共享,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

(六)督查、督办制度。省政府对旅游协调联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督办,发现工作不力、协调不及时、联动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追责。

五、工作职责

(一)各市州政府。

组织、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交通疏堵保畅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省公安厅。

1.利用现有的监控平台,开展旅游旺季期间以道路交通疏堵保畅为主要监管内容的应急联动指挥。

2.在重大节庆活动、旅游旺季之前和期间,安排部署和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旅游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

3.加大交通主干道、通往景区道路的监控管理力度,增设应急车道车辆行驶监控探头,严肃查处借应急车道超车、长时间行驶在应急车道上等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4.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发生的、或因旅游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

5.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工作。

(三)省交通运输厅。

1.利用现有的高速公路监管平台和交通运输厅现有的其他工作条件,做好交通道路相关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道路畅通等工作。

2.在交通主干道路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地形等条件科学选址,建设停车场和观景平台,方便车辆安全停靠、司机短暂休息、游客停车拍照。

3.在交通主干道路主要岔口之前1—5公里处,合理选址设置交通道路实时路况电子信息发布牌。

4.在旅游旺季来临之前,牵头组织开展旅游车(船)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等。

5.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工作。

(四)省卫生计生委。

1.严肃查处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和住宿企业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2.做好旅游目的地、旅游沿线疫情的监控及信息发布工作。

3.协调医疗单位开通旅游救治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开展救治。

4.本着先抢救治疗,后收费的原则,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游客救治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整治工作。

(五)省工商局。

1.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2.牵头组织开展对旅游景区内、景区周边、旅游商品街区、旅游购物场所等区域和门店各类旅游商品经营情况的专项或联合检查,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影响交通的公路两侧、景区周边、景区道路两侧的摊贩。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整治工作。

(六)省质监局。

1.监管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涉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方面的专项或联合检查整治。

2.查处涉旅场所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整治工作。

(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区周边、旅游交通干线等区域的餐饮场所食品卫生专项或联合检查,严肃查处违反《食品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工作。

(八)省安全监管局。

1.对全省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2.协调配合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九)省体育局。

1.加强对高风险涉旅体育项目进行检查、监管。

2.查处未经审批的高风险涉旅体育项目。

3.依法处置各类高风险涉旅体育项目安全责任事故。

(十)省旅游局。

1.建立完善旅游预警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并指导、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主要旅游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测定。

2.做好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旅游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监管旅游企业旅游安全及市场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对旅游企业旅游安全、旅游市场规范的专项和联合检查。

4.指导景区做好观光线路、观光车停靠点设计,满足不同年龄段游客的需求。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检查整治工作。

(十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做好青海湖景区旅游安全、旅游市场规范、旅游治安管理等综合工作。

(十二)省气象局。

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及专业气象服务信息,为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提供专题气象服务。

(十三)省通信管理局。

1.组织做好旅游重要活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指导、协调青海电信、青海移动、青海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行企业,做好旅游温馨提醒公益短信服务。

(十四)青海保监局。

1.做好保险宣传工作;

2.督促保险公司按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3.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受伤游客救治资金垫付工作。

(十五)青藏铁路公司。

在旅游旺季根据市场需求增开旅游专列,做好事故处置期间游客及家属进出青海的票务保障工作。

(十六)青海机场公司。

在旅游旺季根据市场需求增开航班,做好事故处置期间游客及家属进出青海的票务保障工作。

(十七)省政府应急办。

1.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演练工作。

2.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3.根据需要请求国家驻本地、省范围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整合各自资源要素,在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组织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调与联动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对旅游协调联动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力整治各类旅游违法、违规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优化旅游环境。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职权,做好旅游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配合与联动,并通过协调联动建立起本地区旅游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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