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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的通知

渝财会〔2019〕19号

颁布时间:2019-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按照财政部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根据近期对市级单位3月份财务报表分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不太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时间开设新账,存在账、实不符的风险;二是新旧衔接工作不扎实,未按要求编制科目余额表、余额明细表等工作底稿;三是未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系统,或核算系统还存在部分问题;四是未能理解支出和费用的区别,对权责发生制概念比较模糊;五是部分科目使用不正确,导致报表异常;六是在开设新账前,未能全面进行资产、往来款项的清理,影响各科目的期初数据的准确性;七是对准则制度不熟悉,对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缺乏信心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主体责任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各单位负责人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二、健全机构,提供实施保障
    各单位应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代理记账。
    三、分级实施,确保层层落实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督促执行等工作。会计处将配合局支出处室对联系预算单位的制度执行进行跟踪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单位是否有效落实将纳入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范围。
    (二)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市财政局反馈。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对贯彻实施中的问题及时解答。原则上市级各单位应在今年6月底前开账,并确保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利用多种形式贯彻落实,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有条件的区县财政部门可参考市财政局模式进行。
    四、聘请中介,实地深入辅导
    市财政局拟于5月中旬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市级各单位(除市属医院和高校)实地开展账务处理辅导,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解答,旨在利用事务所人员的专业能力帮助单位进一步理解新制度的执行方式、账务处理方法、熟练运用新科目以及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希望各市级单位积极配合,将《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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