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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6]103号

颁布时间:2016-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天津市民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市财政局征收局: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在全国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我市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

  我市专项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共同实施,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区县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各部门共同实施,相互配合,依照各自市主管部门部署安排实施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财政局征收局和区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情况。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检查本级行政审批前置、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市和区县民政局负责检查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市和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企业进行调研座谈,收集企业反映乱收费情况和线索,并通告本级相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8月14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即日起—8月10日)。

  各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制定检查组织方案,以《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中明确的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以及我市目前执行的的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法规为基础实施具体检查工作,形成基础检查资料。

  第二阶段:检查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12日)。

  区县各部门应按市主管部门要求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区县财政局,同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各区县情况后形成区县检查报告。

  市、区各部门检查报告中应包含对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违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市财政局征收局和各区县财政局应于8月12日前将各区县检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并附电子版。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8月13日—8月15日)。

  市财政局牵头汇总全市整体专项检查情况,并整理上报国家各部委。同时,市区各部门应针对各自在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对涉及违反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据各自职责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检查所需文件、数据及材料的整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整改、查处涉企收费中违规问题,并依法进行自纠。各区县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及时牵头将本区县整体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本级政府。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民政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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