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正文

[广东省]06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2006-05-08 18:16 来源:编辑2012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粤人考中心函〔2006〕4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5日上午9时起至6月23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进入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6月19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6月2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报考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 科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6。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65元,各市按每科10元作为报名组织费用,其余上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037301040004136.

  (三)报名工作严格按附件4所列计划执行。各市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报考人数汇总表及报考材料送达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考试用书及考前辅导

  考试使用2006年度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前辅导及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
  1、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5、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略)
  6、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人事厅专技处、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原件验证后退回,交一份复印件。

  (二)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附件3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考四科 01 土建专业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 安装专业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5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说明: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6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造价师考试辅导
立即选课 >>
辅导班次 班次介绍 购买
特色班 特色通关班 550元/科
特色无忧班 990元/科
购买 >
精品班 精品通关班 880元/科
精品无忧班 1500元/科
购买 >
实验班 实验通关班 1200元/科
实验无忧班 2200元/科
购买 >
定制班 定制通关班 2000元/科
定制无忧班 3600元/科
购买 >
移动班 手机/平板电脑专属课程,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260元/科 购买 >
相关资讯
造价师报考指南
更多 >
会 搜
造价师考试辅导
了解课程 >
辅导书
更多 >
试题中心
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