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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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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两天。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五、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 [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08 年度造价考试我市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电子照片、现场审核、现场交费的报名方式,请考生于6月12日至6月25日登陆常州考试网 (www.czks.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完毕、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1份,于6月26日-6月27日到常州人事考试业务大厅(北直街35号2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纳考试费。

  现场审核时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08年度造价考试报名表1张;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老考生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08年度造价考试报名表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请考生注意: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到指定窗口交报名表,并支付考试费用,否则,网上报名信息一律无效,后果考生自负;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八、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在现场审核时一并办理。

  九、收费事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为帮助学员有效备考,08年网校聘请国内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专家,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现报名可学习06、07、08连续3年的课程,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报名咨询热线:010-82326699 免费热线: 400810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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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两天。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五、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 [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08 年度造价考试我市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电子照片、现场审核、现场交费的报名方式,请考生于6月12日至6月25日登陆常州考试网 (www.czks.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完毕、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1份,于6月26日-6月27日到常州人事考试业务大厅(北直街35号2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纳考试费。

  现场审核时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08年度造价考试报名表1张;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老考生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08年度造价考试报名表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请考生注意: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到指定窗口交报名表,并支付考试费用,否则,网上报名信息一律无效,后果考生自负;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八、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在现场审核时一并办理。

  九、收费事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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