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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4日至6月25日报名

2008-06-02 18:15 来源:编辑2012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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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职考函[2008]2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

  统一举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10月18日上午0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6:3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⑤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日(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4日至6月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交费审核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27日。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电话:3355056.

  各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由单位统一汇总报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保定市人事局网站(www.bdrsj.gov.cn)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一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六、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七、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八、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附件:

  1、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略)

  2、各单位网上报名所需单位代码表(略)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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