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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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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 索赔的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当该索赔事件持续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处理决定;

  402. 承包人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在索赔申请发出28天内发出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原因,索赔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

  40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04. 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索赔作出了规定: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28天内);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失出索赔权);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42天内);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有情况具有连续性影响,则详索赔报告视为中间的,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金额,以及能说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05. 提出索赔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国家腾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406. 索赔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407. 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有以下区别:

序号  款条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费用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  √  √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代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5  4.24  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  √  √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8  (c)  异常不利气侯条件  √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  √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干扰  √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  √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408.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09.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工期索赔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410. 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

  411. 共同延误的判断,应依据以下原则:首先判断发生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期拖期负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如果初使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412. 索赔报告的内容: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证据部分;

  413.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414.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按月结算支付;分段结算支付;

  415.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16.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在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逐年差不多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对只包定额工日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付预付备料款;

  417.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两种: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基本公式:T=P-M/N;式中T——起扣点,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工程预付款限额;N——主要材料的占比重;P——工程的价款总额;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418.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并确认→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工程款进度;

  419.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量计算主要规定是:承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20.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

  421. 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的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22.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可同发、承包方在合同中确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42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的比例可参此比例执行;

  424.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25. 工程竣工结算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426. 竣工结算的审核从以下方面入手: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427.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428.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429.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过程: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索赔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同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30. 竣工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431.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

  432.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确定;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33.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工程竣工后,发、承包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34. 施工阶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与控制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处于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它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通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施工阶段目标值,使工程造价的控制有所依据;通过资金使用计划的科学编制,可以对未来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进度控制有所预测,消除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进度失控,也能够避免费在今后工程项目中由于缺乏依据而进行轻率判断所造成的损失,减少了盲目性,使现有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在建设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通过资金使用计划,应在科学评估的前提下,允许修订和修改,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水平,人而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法权益;

  435. 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按不同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时间进度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

  436. 资金使用计划通常用S曲线与香蕉曲线的形式,或者也可用横道图和时标网络图表示;

  437. 时间—投资累计曲线的绘制步骤如下:确定工程进度计划;计算规定时间t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其计算方法为:各单位时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累加求和,可按下式计算:Qt=∑qn,式中Qt——某时间t 计划累计完成投资额;qn——单位时间n的计划完成投资额;t——规定的计划时间;按各规定时间的Qt值,绘制S形曲线;

  438. 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有关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变更包括了拟定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和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计划单价;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计划单价);

  439. 过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

  440. 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相对偏差=绝对偏差/投资计划值=(投资实际值-投资计划值)/投资计划值,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均可正可负,具两者符号相同,正值表示投资增加,负值表示投资节约;

  441. 常用的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442. 根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确定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方法是: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的横道位置相同;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各子项工程的投资总值相同;

  443. 在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时通常有三条投资曲线: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曲线;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曲线;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曲线;

  444. 引起投资偏差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客观原因、业主原因、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

  445. 为了对偏差原因进行综合分析,通常采用图表工具;在数量分析上,可以将偏差的类型分为四种形式: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

  44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偏差的纠正与控制要注意采用主动控制、系统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弹性控制、循环控制和网络技术控制的原理,注意目标手段分析方法的应用;从施工管理的角度来说,合同管理、施工成本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几个重要环节;在纠正施工阶段资金使用偏差的过程中,要按照经济性原则、全面性与全过程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政策性原则、开源节约相结合原则;

  447. 通常把纠偏措施分为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

  448. 工业生产项目,须经试生产合格,形成生产能力,正常生产出产品后,才能验收,非工业生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才能进行验收;

  449. 建设项目的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来划分,可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

  450.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作用: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相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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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 索赔的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当该索赔事件持续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处理决定;

  402. 承包人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在索赔申请发出28天内发出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原因,索赔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

  40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04. 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索赔作出了规定: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28天内);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失出索赔权);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42天内);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有情况具有连续性影响,则详索赔报告视为中间的,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金额,以及能说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05. 提出索赔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国家腾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406. 索赔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407. 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有以下区别:

序号  款条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费用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  √  √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代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5  4.24  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  √  √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8  (c)  异常不利气侯条件  √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  √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干扰  √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  √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408.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09.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工期索赔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410. 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

  411. 共同延误的判断,应依据以下原则:首先判断发生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期拖期负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如果初使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412. 索赔报告的内容: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证据部分;

  413.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414.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按月结算支付;分段结算支付;

  415.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16.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在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逐年差不多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对只包定额工日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付预付备料款;

  417.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两种: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基本公式:T=P-M/N;式中T——起扣点,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工程预付款限额;N——主要材料的占比重;P——工程的价款总额;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418.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并确认→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工程款进度;

  419.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量计算主要规定是:承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20.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

  421. 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的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22.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可同发、承包方在合同中确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42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的比例可参此比例执行;

  424.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25. 工程竣工结算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426. 竣工结算的审核从以下方面入手: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427.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428.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429.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过程: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索赔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同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30. 竣工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431.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

  432.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确定;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33.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工程竣工后,发、承包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34. 施工阶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与控制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处于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它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通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施工阶段目标值,使工程造价的控制有所依据;通过资金使用计划的科学编制,可以对未来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进度控制有所预测,消除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进度失控,也能够避免费在今后工程项目中由于缺乏依据而进行轻率判断所造成的损失,减少了盲目性,使现有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在建设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通过资金使用计划,应在科学评估的前提下,允许修订和修改,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水平,人而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法权益;

  435. 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按不同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时间进度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

  436. 资金使用计划通常用S曲线与香蕉曲线的形式,或者也可用横道图和时标网络图表示;

  437. 时间—投资累计曲线的绘制步骤如下:确定工程进度计划;计算规定时间t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其计算方法为:各单位时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累加求和,可按下式计算:Qt=∑qn,式中Qt——某时间t 计划累计完成投资额;qn——单位时间n的计划完成投资额;t——规定的计划时间;按各规定时间的Qt值,绘制S形曲线;

  438. 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有关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变更包括了拟定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和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计划单价;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计划单价);

  439. 过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

  440. 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相对偏差=绝对偏差/投资计划值=(投资实际值-投资计划值)/投资计划值,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均可正可负,具两者符号相同,正值表示投资增加,负值表示投资节约;

  441. 常用的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442. 根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确定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方法是: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的横道位置相同;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各子项工程的投资总值相同;

  443. 在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时通常有三条投资曲线: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曲线;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曲线;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曲线;

  444. 引起投资偏差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客观原因、业主原因、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

  445. 为了对偏差原因进行综合分析,通常采用图表工具;在数量分析上,可以将偏差的类型分为四种形式: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

  44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偏差的纠正与控制要注意采用主动控制、系统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弹性控制、循环控制和网络技术控制的原理,注意目标手段分析方法的应用;从施工管理的角度来说,合同管理、施工成本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几个重要环节;在纠正施工阶段资金使用偏差的过程中,要按照经济性原则、全面性与全过程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政策性原则、开源节约相结合原则;

  447. 通常把纠偏措施分为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四个方面;

  448. 工业生产项目,须经试生产合格,形成生产能力,正常生产出产品后,才能验收,非工业生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才能进行验收;

  449. 建设项目的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来划分,可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

  450.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作用: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相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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