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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子公司涉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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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子公司涉税实务

价      格: ¥ 300.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17.089445课时 所属类别: 税务稽查税务筹划 学习期:90天

课程收益:总分机构/母子公司,既是常见的特定企业组织形式,也是一般人平常接触的盲点(基础教学里面通常不会提及),更是目前热门的税收筹划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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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熊超

熊超

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讲师。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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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1-1 总分机构的特点 报课后即可学习录播视频,学习期90天。
1-2 总分机构涉税事项
1-3 个人所得税
1-4 可否小规模
1-5 打破合同流
1-6 总公司中标
1-7 存货移送
1-8 总分之间印花税
1-9 工资核算
1-10 个税申报
1-11 总分机构其他事项
2-1 统一核算
2-2 所得税
2-3 存货移送的核算
2-4 固定资产移送的核算
2-5 代收代付业务
3-1 汇总申报政策
3-2 不同税率地区
3-3 所得税预缴
3-4 所得税汇缴
4-1 关于集团
4-2 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
4-3 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
4-4 母子公司之间的费用
4-5 无偿提供使用
4-6 关联交易
4-7 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
4-8 外派员工的个税
4-9 外派员工的社保
4-10 实务模式

教学大纲

第一讲  总分机构的涉税分析
一、总分机构的基本特点
 1.含义
 2.特点
  (1)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
  (2)分支机构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与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
  (3)不得为保证人
  (4)法人税制下,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理应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由总公司完全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责任
二、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的实务意义
(一)是否“独立核算”是纯会计范畴,与税无涉
 1.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
 2.独立核算
 3.非独立核算
 4.相互的关系
(二)涉税处理,既与核算方式无关,也没有“独立核算”的强制性规定
 1.从税法的角度看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税收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3.必须消除的误解
三、总分机构的涉税事项
(一)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及信用等级
 1.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分支机构是否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3.分公司的发票管理
(二)分公司是否有实收资本
(三)流转税的办理
 1.一般情形
  (1)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与核算方式无关
  (3)如果在同一县市怎么办呢?
 2.特定情形:可以申请汇总申报
  (1)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2)消费税的汇总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
 1.政策规定
 2.对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没有要求
 3.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答:
  (2)按照2019年2月26日税务总局在线访谈:
  (3)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八十三问,对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答复。
  (4)会追缴分公司以前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款吗?
 4.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
  (1)就地缴纳的规定
  (2)就地缴纳时能否核定征收
  (3)“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是一种实质上的处罚
 5.当心分支机构注销的后遗症
(五)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税种  
四、增值税实务
(一)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否小规模?
 1.推导依据
  (1)财税〔2016〕36号
  (2)增值税条例
 2.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身份由申报方式决定
  (1)合并纳税的,总分机构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相同的
  (2)独立纳税的,总分机构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可以不同
  (3)常见的总分机构纳税人身份组合形式
(二)增值税适用汇总申报的情形
 1.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2.总分机构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如何汇总缴纳?
 3.总分机构业务范围涉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其增值税又如何汇总缴纳?
 4.总分机构提供应税服务的同时,另有销售货物业务的,增值税如何汇总缴纳?
 5.连锁经营企业,是否需要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1)以总分机构形式存在的
  (2)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的
(三)打破合同流:建筑劳务可以“总部签单,分部实施、开票”
 1.政策依据
  (1)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几个名词
 3.理解:打破三流一体、不用总包分包
 4.不能随意引申,其他行业“三流一体”的实务处理
 5.其他观点:如果总分公司的交易,产生所谓的三流不一致问题了怎么办?
(四)总公司中标后可否授权分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
 1.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2.应该由总公司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无资质,怎样对外签订合同与开票?
 1.建筑业采用三方协议模式
 2.其他行业采用总包分包模式
(六)分支机构如何适用附加税费优惠?
 1.分支机构均可享受财税[2016]12号的附加税费优惠
 2.小规模分公司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二费
 3.跨区域的附加税规定
 4.总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登记于总公司名下,分公司可否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税政策?
(七)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八)进项票的处理
五、总分机构之间的资产移送
(一)总分机构之间的存货移送
 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
 2.几个关键词
 3.涉税筹划分析
(二)总分机构之间的固定资产移送---动产(机器设备)
(三)总分机构之间的固定资产移送---房屋及土地、无形资产等
 1.增值税
 2.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税:土增、印花税、契税
(四)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五)资产移送的所得税处理
六、总分机构的工资、个税、社保
(一)工资核算
 1.“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缴费工资、应税工资”的异同 
 2.总分机构亦应该分开核算工资费用
(二)个税申报
 1.在工资发放地申报个税
 2.社保可以在个税扣除
 3.工资和社保不在一个单位的
(三)社保申报
 1.理论上,同一地区(省)内的社保账号是唯一的(即省内统筹)。
 2.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个税与社保申报不一致的情形
 3.“社保重复”的风险与应对
(四)不一致不影响所得税汇缴,但影响分摊
(五)代发工资
七、总分机构的其他事项
 1.总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如何办理相关备案?
 2.总分机构之间资产转移不视同销售也不得作为扣除费用基数
八、工商事项
(一)分公司的设立: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1.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
 3.注意事项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19年8月8日):
(二)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是否需经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审核鉴定?
(三)分公司的注销
 1.政策
 2.注销流程:
 3.是否需要清算
九、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二)选择时应该重点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讲  分公司的会计核算
一、总分机构的核算模式
(一)统一核算
(二)独立核算
二、总分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一)需要设置的专门性科目 
 1.总机构的科目设置
 2.分支机构的科目设置
(二)资金往来单据处理  
(三)资金往来的会计核算   
 1.投资资金
(1)总机构
(2)分支机构
 2.上交利润款
 3.企业所得税
 4.暂借款
三、总分机构之间存货移送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1.总公司的科目设置
 2.分公司的科目设置
 3.如果是统一核算、总部集权
(二)存货移送的计价
 1.成本法  
 2.成本加成法  
 3.售价法  
(三)存货移送的分录核算
 1.总公司移送的核算
 2.分公司的存货核算
  (1)接收总公司的移送
  (2)自行采购
  (3)结转存货成本
(四)分支机构向公司总部退货
 1.总公司收到退货的核算
 2.分公司退货的核算
(五)分支机构间的资产调拨
四、总分机构之间固定资产移送的核算
(一)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不核算
 1.总公司
  (1)当公司总部为分支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时
  (2)经批准,由分支机构自行购置固定资产时
  (3)固定资产后续的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后续的修理
 2.分支机构
(二)固定资产由分支机构自行核算
 1.总公司移送的核算
 2.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核算
五、总分之间费用的分摊
(一)公司总部费用的分摊  
 1.总公司的核算
 2.分公司的核算
(二)对分支机构共用费用的分摊
六、总分机构代收代付业务
(一)贷款业务
(二)代收代付与发票的纠结
七、抵消分录与汇总报表的编制
(一)抵消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三讲 总分机构所得税申报
一、汇总申报的所得税政策
二、汇总申报的方法
(一)基本办法
(二)二级分支机构
 1.含义
 2.视同二级分支机构
 3.就地分摊缴纳
 4.特例:不就地分摊缴纳
 5.其他规定
(三)分摊的方法
 1.基本原则
 2.分摊比例
 3.相关概念
 4.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
  (1)处理方法
  (2)“四步法”计算举例
  (3)注意事项
(四)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三、总分机构所得税的预缴
(一)不跨区:省内总分机构的预缴
 1.省内跨区域
 2.省内不跨区(同一地级市)
(二)跨省:申报方法与步骤
 1.第一步:由总公司汇总数据
 2.第二步:计算总公司的分摊金额,填写总公司的预缴申报
  (1)计算总公司的分摊税额
  (2)填写总公司的预缴申报
 3.第三步:计算分公司的分摊金额,填写分配表
  (1)计算分公司的分摊总额
  (2)计算各分公司的具体分摊金额
  (3)分配表由谁填写?
  (4)填写分配表的分公司分摊部分
 4.第四步:各分公司的就地预缴申报
  (1)分支机构所得税申报表
  (2)分支机构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3)提醒:
 5.以后的汇缴
(三)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所得税小型微利优惠
(四)总分机构预缴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总机构
 2.分支机构
四、总分机构所得税的汇缴
(一)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二)汇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不用参加汇算清缴呢?
(四)如何应对总分机构汇缴的地区口径差异
(五)总分机构的所得税优惠备案

第四讲 母子公司涉税解析
一、关于集团
(一)什么是企业集团?
(二)最新: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三)企业集团的税收政策
二、母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
(一)所得税政策
 1.资产所有权改变,属于视同销售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9号
 3.财税【2014】109号
 4.《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第40号)
 5.其他相关政策
(二)增值税规定
 1.划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2.划转上市公司股权
 3.划转其他资产
(三)印花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
三、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
(一)所得税
 1.观点之一:
 2.观点之二:
(二)增值税
 1.企业集团
  (1)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拆借
  (2)统借统还业务
 2.非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
(三)举例:
四、母子公司之间的费用
(一)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
 1.所得税规定
 2.增值税规定
 3.母子公司之间费用往来的风险
 4.涉税风险规避
(二)母公司(或集团)统一采购(货物或服务),并代付资金
 1.不能全部在母公司的税前扣除
 2.母公司可否采用分割单?
 3.母公司可否采用“统一采购再分转售”的方式而开票?
(三)母公司人员的差旅费能否在总公司报销与抵扣?
 1.不属于子公司的差旅费费用
 2.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3.为本公司员工以外人员负担差旅费
五、母子公司之间资产的使用或转让
(一)母公司将办公场所等资产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将引发涉税风险
 1.增值税
 2.所得税
 3.筹划之道
(二)母公司贷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免费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子公司负担利息,母公司是否应该为这部分利息缴纳增值税?
(三)独立交易、关联交易及纳税调整
 1.独立交易
 2.关联交易
  (1)关联方
  (2)关联方交易
  (3)关联交易的原则
  (4)关联企业认定
 3.目前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
  (1)转移定价及其风险
  (2)法律、法规
  (3)部门规章、规范
 4.纳税调整---所得税
 5.纳税调整---增值税
 6.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母子公司之间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涉税
(一)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
 1.母子公司之间的外派用工
 2.方法之一:
 3.方法之二:
 4.方法之三:
(二)外派员工的个税
 1.工资承担与个税申报必须是同一个单位
 2.社保与个税不在同一个单位的个税处理
 3.奖金个税
(三)外派员工的社保
 1.相关政策
 2.同时在二处缴纳社保
 3.社保断缴问题
 4.母公司代垫代缴社保,社保凭证就是母公司的,但子公司实际负担,没有凭证咋在税前扣除?
 5.异地社保:各地扣除口径
(四)外派员工的实务操作模式
 1.采取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模式
 2.采取变更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模式
 3.采取母公司下发派遣人员任职文件,由贵公司直接支付工资薪金的模式
 4.采取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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