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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5/09 17:05:59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公司向公司以外的个人借款,每月付利息,那这个利息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案:

注意点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注意点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注意点3:个人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注意点4: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注意点5:若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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