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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来源: 湖北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20/11/27 14:29:44  字体:

【问题】

有形动产租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因此,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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