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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的通知

2005-3-25  【 】【打印

  湘人函[2005]17号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9日至11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各地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集中报名日期为4月6日至8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联系电话:2217795.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此期间报名的,可于考前两个月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过期身份证,不得予以报考;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附件: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月6至8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

4月15日前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4月20日前

各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4月20日前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各科报名人数及书款

8月1日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

考前一星期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9月9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0月20日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11月底

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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