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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可享多项补贴优惠

2009-3-10 13:12 人民网天津视窗3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3月9日)获悉,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从稳定现有岗位着手,实施“四补、四降、两缓、一协商”,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今年本市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鼓励企业开展轮岗培训,对困难企业利用半停产间歇期、设备闲置期,组织职工开展“半工半读”、轮班上岗、轮流培训等提升职工技能、储备人才、稳定队伍的,给予人均300元培训费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对困难企业与合同到期的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对困难企业通过缩短工时、调整薪酬,不裁员、少裁员的,给予一定期限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寻找工作,对停产企业通过专场招聘、个别推荐等措施帮助职工求职的,给予一定期限每人每月500元的求职补贴。

  此外,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今年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各降低1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各降低0.3个百分点。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限为6个月。同时,对全市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暂缓调整,仍然执行2008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