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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编辑: 2004/03/04  字体:

  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下发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04]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山西省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市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经市地考试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市地考试办公室统一于4月14日前报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核,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山西省各市地从2004年3月20日开始报名,4月11日结束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00]第17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收取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50元。

  2.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供准考证、培训证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山西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山西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市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发放时间大约在12月中旬左右,考生可拨打电话16897720查询,或登录www.sxicpa.org.cnwww.cicpa.org.cn网站查询,如有合格成绩,可于次年1月份到报名地考试办公室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通知单是单科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妥善保管。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由省考办汇总上报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成绩核查,全国考办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省考办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绩核查后成绩合格的考生。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各市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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