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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2005/12/12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州、市财政局,东川区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发放给你们。请你们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州、市考办通知考生于2006年1月10日前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妥善保存,作为成绩通过的证明。凡有科目通过的成绩通知单,均加盖有“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公章。本次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仅为参加考试考生提供,如报名却没有出考的考生需要成绩通知单可向省考办提出申请。

  二、各州、市考办必须通过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接收随软盘下发的本考区的成绩数据,其路径为“数据管理——接收考区数据”。

  三、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1”为没有报考:“-2”为没有出考:“-3”为严重违纪,即取消单科成绩:“-4”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资格:“-5”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另外,数据库中有“-9”标志的为待查,主要是:(1)需地方考办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2)个人信息不够详细,需提供证明材料;(3)其他。上述待查成绩,需各州、市考办上报有关文件材料,由省考办统一上报给全国考办审核确定后,再通知各州、市考办。

  四、各州、市考办考办应按照成绩下发中的全科合格情况,在成绩发布后尽快通知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向省考办申请全科合格证书。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填报《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附件2),回收所有成绩通知单,并缴纳6元的合格证书工本费和两张小一寸的彩色照片。

  五、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省考办将予以受理。考生在填报《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核查分数申请表》时,必须出示领取的书面成绩通知单。各州、市考办应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核查申请汇总后上报省考办。各州、市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并全额上交省考办。省考办联系电话:0871- 3138622;联系传真:0871-3138603;联系人:覃俊。

  以上核查费用,请统一汇入如下帐号:开户单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银行:昆明市建行城北支行;帐号:53001905036050721367;汇款时,请将相关汇款票据,传真至省注协财务部,以便开具财务收据。联系人:王隽南;电话:0871-3138605;传真:0871-3138605。请各州市考办于2006年1月15日前缴清所有款项。

  附件:1、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略)
  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核查分数申请表(略)
  3、软盘一张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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