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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必背内容——《税法一》

2007-2-12 14:10  【 】【打印】【我要纠错

  1、什么是关税?

  关税是海关根据有关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一种价外商品税。

  2、关税有什么特点?

  (1)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3)涉外税

  3、关税有哪些分类?

  (1)征税对象分: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2)征收标准分:从价、从量,此外各国常用的还有复合、选择、差价、滑准

  (3)征税性质分:普通、优惠(特惠、普惠、最惠)、差别(加重、抵消、报复、反倾销、反补贴)

  (4)保护形式和程度: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4、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1)进口货物——收货人

  (2)出口货物——发货人

  (3)进出境货物——所有人

  (4)携带进境物品——携带人

  (5)分离运输行李——进出境旅客

  (6)邮递进境物品——收件人

  (7)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寄件人或托运人

  5、关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6、我国的进口关税税率有哪些?

  (1)进口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注意: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货物有暂定税率——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货物有暂定税率——适用最低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配额内适用配额税率,之外的规定税率适用

  (2)出口税率:只对二十种货物征税

  7、一些特殊事项的税率运用?

  (1)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口日税率

  (2)货物到达前先行申报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税率

  (3)进出口货物补退税——原申报这日税率

  以下情况例外:

  A先免后补——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日税率

  B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保税转内销——申报内销之日税率,未经批准的以查获日税率

  C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申报正式进口日税率

  D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原进口日税率

  8、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1)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该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其他相关费用+保险费

  (2)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是指:实付、应付的并按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间接支付的价款。

  9、实际成交价格应符合的条件?

  A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B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C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D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10、除实际成交价格以外的其他价格估价方法?

  A相同货物估价B类似货物估价C最大销售总量法D计算估价法E合理估价方法

  其中合理估价法不允许用:

  A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格

  B加入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

  C货物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D最低限价

  E武断或虚构的价格

  11、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

  下列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E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F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下列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12、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1)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海关参照的计税价格申报。

  (5)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加工贸易区销售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确定。

  (7)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内销时,应当提交原时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复印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与成交价格或内销价格有关的资料。

  13、六种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费+其他相关费用+保险费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费+其他相关费用+保险费

  (3)暂时进境的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方法确定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A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B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C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5)留购的进口货样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 *12)]

  14、进口货物的相关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1)海陆空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如果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和的3‰确定

  (3)邮运进口货物应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用

  (4)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费及其他费用、保险费。

  (5)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可以不计入运费

  15、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1)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运费+其他费用+保险费-关税

  (2)出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C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费、相关费用、保险费

  (3)出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如果包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16、什么是原产地原则及其相关标准?

  原产地原则是确定货物唯一原产地的规定,包括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规定。

  (1) 原产地标准包括完全一国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

  其中实质性改变标准又分为改变税号的方法、列出口加工程度表示方法、从价百分比的方法

  (2) 直接运输规定

  A不通他国关境直接将货物运到进口国

  B由于地理等特殊原因,通过了他国关境,但在他国关境内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17、我国的原产地规定有哪些?

  (1)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国或制造国为原产地

  (2)经过几个国家生产制造,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新产品总值>30%

  (3) 零备件与主件共同进口且数量合理,以主件国为原产地,如分别进口以各自产地为原产地。

  18、我国关税的减免形式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1)法定减免

  A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B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D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E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关税。

  下列货物出口暂不缴纳关税

  A展交会的展品或使用货物

  B文体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用

  C新闻、影视节目使用的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D科教医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EA至D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F货样

  G供安、调、检的仪器工具

  H盛装货物的容器

  I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货物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纳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A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

  B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口,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

  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2)特定减免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损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

  (3)临时减免

  19、关税缴纳时间的确定?

  (1)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内

  (2)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的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4)因不可抗力或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不超6个月延期纳税

  20、关税的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

  (1)征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

  (2)强制征收:自填发缴款书三个月内未缴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

  21、关税的退还规定有哪些?

  海关发现多征的,应通知纳税人,纳税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可自缴内税款1年年,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利息: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认可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22、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有哪些规定?

  (1)补征:1年内补征

  (2)追征:3年内追征,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3、如何解决关税的纳税争议

  自海关填写缴款书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书面复议

  海关收到复议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

  纳税人不服复议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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