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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场纪律

来源: 编辑: 2005/09/03 10:05:54 字体:
  一、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按照要求在试卷(含试题卷、答题纸)中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所在地区及单位和准考证号。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

  三、必须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卷指定位置答题,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四、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开始后,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考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监考人员应进行检查,已将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的,应由监考人员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六、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七、提前交卷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卷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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