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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06年正高会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6/10/17 15:45:02 字体:

关于做好2006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发[2006]2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做好今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三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学历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或参加财政部、人事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条件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8.已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9.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第1—8项、第11项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下载打印填写,第9、10项自行装订,第1—8项、第11项也可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下载。除第3项为A3外,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分别装订成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如下: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五)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意见收集和问题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和7天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起密封、报送。

  四、评审组织和受理申报时间

  (一)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评委会)。第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4房,邮编:518034,联系人:赵天一,联系电话:83938950、83938960)

  (二)2006年度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30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第三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申报者在报送评审材料时省直单位的,向高评委办公室缴纳评审费每人450元,市属单位的,每人400元。

  六、评审办法

  第三评委会继续实行答辩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的时间由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

  (一)审阅申报材料。评委分组审阅申报材料,确定参评人申报资格,形成材料审核工作底稿和面试工作底稿,并提出评审具体意见。对有问题的材料可要求申报人补正和说明。

  (二)组织现场面试。为进一步把握参评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了解申报人员论文等成果的相关情况,核实评委在评审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检验参评人实际解决财务问题的能力,由专业(学科)组评委以面试工作底稿为基础对参评人进行现场面试,时间为每人15-30分钟。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先由组长介绍对申报人的初审意见;再由评委会委员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专业(学科)组的初审意见进行提问和讨论;最后由评委会委员参考申报人面试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最终表决。表决过半数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在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人事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电话: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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