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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试查分查卷暂行办法

2008-1-16  【 】【打印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查卷、查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建立健全人事考试管理公开、公正的监督机制,提高人事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人事考试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查卷、查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予以监督配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查卷、查分暂行办法

  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提高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事考试的权威性的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其成绩均向社会公布,应试人员可以通过168电话查询信息台,随时查询,也可以到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查询。

  二、对于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查阅试卷:1.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2.举报他人考试成绩有假;3.举报评卷过程中有舞弊现象。

  三、查卷仅限在自治区境内评阅的试卷,并且只能查阅本人或被举报人考卷的卷面(主观题部分)成绩,包括小题得分,合计得分是否有误差,试题是否有漏评,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等。答题卡(客观题部分)只查光电阅读器阅读的成绩或者查核应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四、严格遵守查卷纪律和规定。查阅本人试卷的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地、州、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的证明,本人的准考证及相关证件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查卷。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地、州、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在办理查卷手续时,必须将拟查应试人员的相关资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科目、级别、语种、考点考场等)写明。举报他人他事要实事求是,要写明举报人的真实单位和姓名,写明被除数举报 人或事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利查处。

  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查卷、查分事项后,遵循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反复核实,认真记录。对于查核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尽快将查卷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或应试人员;对于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属于国家级考试的,要向国家人事部或有关部委呈报书面报告;属于自治区级考试的,要向人事厅呈报书面报告,待核准后,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变更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或应试人员。

  六、自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内,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可查卷、查分;在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可查考试成绩。

  七、查卷、查分工作、程序繁杂,耗时费力,各级考试中心对查卷、查分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八、人事考试查卷、查分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城机关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九、查卷、查分工作是人事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诬陷他人,造成后果者,应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本办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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