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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7-05-25 15:05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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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07]10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全市会计人员动态管理,决定使用条形码技术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管理,为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条件

  (一)换证范围

  2007年5月1日前我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持证人员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继续教育的认定

  (一)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1.参加财政部门、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的;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3.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4.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中级证书;

  5.完成中专以上财经类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6.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记载);

  7.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凭论文原件);

  (二)每年7月1日-12月31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换证的步骤和方法

  换证工作自2007年6月1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持证人员核对并修正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换证申请表阶段。时间自200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具体方法:

  1.持证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点击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栏目,然后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档案号、身份证号和姓名,进入换证信息修改界面;

  2.对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现任职务、会计电算化等级、珠算等级、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发生变更的由持证人员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输入正确的信息并进行确认,然后上传照片,打印换证申请表并设置密码;

  3.对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员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换证申请表上的变更后信息栏相对应的项目进行修改并填写正确的信息,待办理具体换证手续时持有效证明由财政部门进行变更。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持证人员可到各区、县财政局核对和修正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及打印换证申请表。

  (二)第二阶段为办理换证手续阶段。时间自2007年7月23日至8月31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1.现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换证手续。

  现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是指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方法:

  由单位集中统一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每个会计人员的换证资料(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和近期1张1寸彩色照片)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对原未注册,现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也按照上述方法办理换证手续,区县财政部门在办理换证时,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2.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换证手续。

  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方法:

  由持证人员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暂住证)、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和近期1张1寸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原证书已注册,现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按照上述的方法办理换证手续,区县财政部门在办理换证时,一并进行离岗备案登记。

  3.区、县财政局在接到单位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换证的有关资料后,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持证人员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开具换证回执;持证人员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持证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上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开具换证回执。

  (三)第三阶段为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阶段。

  持证人员在换证回执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换证回执和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区、县财政局在发放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时收回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换证后的管理及要求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按规定时限进行换证的持证人员,市财政局将在“天津会计”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使社会用人单位查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其持有的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须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三)换发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管理,并设置了证书有效期,持证人员必须在有效期最后一个月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五、换证工作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规范和全面提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地了解换证工作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换证的必要性,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这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重视、支持这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确保不遗漏一个会计人员。

  (三)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这项换证工作,严密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员负责换证工作,在换证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持证人员问题,顺利地完成此项换证工作。

  六、换证工作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登陆“天津会计”网站的答疑板进行提问。

  (二)咨询电话:23131970。

  七、区、县财政局地址

  名称 工作地址

  和平区财政局 和平区保定道10号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西锦路5号(长城公寓对过)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二楼

  南开区财政局 南开区二马路41号龙凤市场(南开财政会计培训中心)

  河西区财政局 河西区徽州道2号(与大沽南路交口津海中学院内)

  红桥区财政局 红桥区勤俭道子牙河桥区政府西配楼一楼

  塘沽区财政局 塘沽区营口道468号

  汉沽区财政局 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科委院内

  大港区财政局 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

  东丽区财政局 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9号

  津南区财政局 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

  西青区财政局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

  北辰区财政局 北辰区北医道14号

  武清区财政局 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静海县财政局 静海县城静文路24号

  宁河县财政局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 64号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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