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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财会计[2006]440号

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市级有关单位,中省驻咸单位,市内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检查登记范围。

  2、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0日开始,到2006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区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检查登记工作。

  3、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咸阳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会计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新来(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荣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银环(会计处处长)

  高培琳(会计处副处长)

  金学锋(行政文教科科长)

  王和平(政法科科长)

  钟水祥(经建科科长)

  吉政军(农业科科长)

  周书盈(监督处处长)

  张 琳(企业科科长)

  李西洋(社保科科长)

  房安东(会计函校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张银环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各单位的检查登记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市区内中、省驻咸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其他县区市的由属地财政部门负责检查登记的初审工作,然后持统一填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办理。

  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证人员,按照工商注册级次直接到相应财政部门办理检查登记。

  4、检查内容

  各县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注册登记情况。各县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根据持证人员是否在会计岗位来决定对其“证书”是否进行注册登记,不得将“证书”首页的“发证日期”视同为“注册日期”。

  本次注册登记是我市的首次,截止2006年底,凡持证在岗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在岗注册登记,持证离岗会计人员必须进行离岗注册备案。以后年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按照《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

  (二)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变更登记情况。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在本次检查登记时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对外提供更真实、准确的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有接受新《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学习;在此基础上,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学习;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算执行有关内容等。

  (五)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各县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会计人员检查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监督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具体要求

  (一)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严把质量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办事公正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

  (二)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检查登记中发现单位任用(或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相应处罚并公告。

  检查登记中对获得“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有不良职业行为的会计人员将作为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在案,并通过网络或报纸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证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证书签发机关审核确认后,检查登记工作可延期进行:

  1、检查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检查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况。

  (四)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操作步骤:

  1、登录咸阳会计网http:/www.xycz.gov.cn/xykj,进入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2、持证人员在网上进行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登记或调转登记等;

  3、持证人员在网上打印已填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监督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调转登记人员一式三份);

  4、持相关证书及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见附件1);

  5、持证人员的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应位置进行打印。

  咸阳市会计管理处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时间安排

  9月份

  兴平市、长武县、旬邑县、永寿县

  10月份

  武功县、乾县、淳化县、彬县

  11月份

  三原县、礼泉县、秦都区

  12月份

  渭城区、泾阳县

  6-12月份

  咸阳市区

  注:1、各县区市前来办理证书监督检查时请携带网上打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表》原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统计表》一份;

  2、未在网上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相关信息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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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财会计[2006]440号

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市级有关单位,中省驻咸单位,市内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凡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检查登记范围。

  2、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0日开始,到2006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区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检查登记工作。

  3、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咸阳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会计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新来(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荣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银环(会计处处长)

  高培琳(会计处副处长)

  金学锋(行政文教科科长)

  王和平(政法科科长)

  钟水祥(经建科科长)

  吉政军(农业科科长)

  周书盈(监督处处长)

  张 琳(企业科科长)

  李西洋(社保科科长)

  房安东(会计函校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张银环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各单位的检查登记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市本级及市区内中、省驻咸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其他县区市的由属地财政部门负责检查登记的初审工作,然后持统一填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办理。

  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证人员,按照工商注册级次直接到相应财政部门办理检查登记。

  4、检查内容

  各县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注册登记情况。各县区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根据持证人员是否在会计岗位来决定对其“证书”是否进行注册登记,不得将“证书”首页的“发证日期”视同为“注册日期”。

  本次注册登记是我市的首次,截止2006年底,凡持证在岗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在岗注册登记,持证离岗会计人员必须进行离岗注册备案。以后年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按照《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

  (二)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变更登记情况。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在本次检查登记时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对外提供更真实、准确的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有接受新《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学习;在此基础上,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学习;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算执行有关内容等。

  (五)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各县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会计人员检查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监督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具体要求

  (一)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严把质量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办事公正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

  (二)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检查登记中发现单位任用(或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相应处罚并公告。

  检查登记中对获得“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有不良职业行为的会计人员将作为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在案,并通过网络或报纸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证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证书签发机关审核确认后,检查登记工作可延期进行:

  1、检查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检查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况。

  (四)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操作步骤:

  1、登录咸阳会计网http:/www.xycz.gov.cn/xykj,进入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2、持证人员在网上进行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登记或调转登记等;

  3、持证人员在网上打印已填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监督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调转登记人员一式三份);

  4、持相关证书及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见附件1);

  5、持证人员的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应位置进行打印。

  咸阳市会计管理处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时间安排

  9月份

  兴平市、长武县、旬邑县、永寿县

  10月份

  武功县、乾县、淳化县、彬县

  11月份

  三原县、礼泉县、秦都区

  12月份

  渭城区、泾阳县

  6-12月份

  咸阳市区

  注:1、各县区市前来办理证书监督检查时请携带网上打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表》原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统计表》一份;

  2、未在网上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相关信息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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