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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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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北京会计网将在2006年7月10日开通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持证人员可登陆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通过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注册登记时间: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

  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开通时间:2006年7月10日。

  2、注册登记范围:

  所有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

  (注:参加2006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注册登记工作。)

  3、注册登记办理地点:

  由市财政局指定的各区县财政局注册登记办理地点。

  4、注册登记申请: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持证人员登录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档案记录、在线填写注册登记信息、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就近选择市财政局指定的区县财政局注册登记办理地点,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

  5、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在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时可同时对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辅助信息进行变更,但不可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发证日期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持证人员确需变更基础信息内容的(如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先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没有变更的不必填写,可以直接提交申请。

  (注: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位至18位的,不需要变更、换证。判断方法:将新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中的第7位、第8位、第18位去掉,剩余的15位号码如果与原来的15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则属于正常升位,如果不一致则属于非正常升位。对于非正常升位情况,应该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信息内容进行变更,通过变更手续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然后持新的证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申请表修改:

  持证人员应确保《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中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发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有误,在提交申请表前可自行网上修改,并打印、提交新的申请表;在现场审核通过后不可再自行进行修改。

  7、现场提交:

  持证人员持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到所选择的区县财政局注册登记办理地点现场提交申请表,到非选择的注册登记办理地点提交申请表无效。有变更内容的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

  8、网上审核:

  区县财政局对持证人员提交的申请表等各项资料进行核对,登陆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审核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申请是否真实有效,同时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记录审核通过序号(该序号由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申请表交由区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9、盖章通过:

  网上审核通过后区县财政局在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的有效期公章(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证书交持证人员带回。

  10、结果查询:

  持证人员可登录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注册登记办理结果以及更新后的档案信息库。

北京会计网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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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北京会计网将在2006年7月10日开通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持证人员可登陆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通过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注册登记时间: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

  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开通时间:2006年7月10日。

  2、注册登记范围:

  所有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

  (注:参加2006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注册登记工作。)

  3、注册登记办理地点:

  由市财政局指定的各区县财政局注册登记办理地点。

  4、注册登记申请: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持证人员登录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档案记录、在线填写注册登记信息、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就近选择市财政局指定的区县财政局注册登记办理地点,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

  5、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在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时可同时对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辅助信息进行变更,但不可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发证日期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持证人员确需变更基础信息内容的(如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先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没有变更的不必填写,可以直接提交申请。

  (注: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位至18位的,不需要变更、换证。判断方法:将新的18位身份证号码中的第7位、第8位、第18位去掉,剩余的15位号码如果与原来的15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则属于正常升位,如果不一致则属于非正常升位。对于非正常升位情况,应该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信息内容进行变更,通过变更手续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然后持新的证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申请表修改:

  持证人员应确保《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中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发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有误,在提交申请表前可自行网上修改,并打印、提交新的申请表;在现场审核通过后不可再自行进行修改。

  7、现场提交:

  持证人员持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到所选择的区县财政局注册登记办理地点现场提交申请表,到非选择的注册登记办理地点提交申请表无效。有变更内容的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

  8、网上审核:

  区县财政局对持证人员提交的申请表等各项资料进行核对,登陆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审核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申请是否真实有效,同时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记录审核通过序号(该序号由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申请表交由区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9、盖章通过:

  网上审核通过后区县财政局在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的有效期公章(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证书交持证人员带回。

  10、结果查询:

  持证人员可登录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注册登记办理结果以及更新后的档案信息库。

北京会计网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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