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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知

2007-4-30 10:59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面授)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及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影响其会计岗位任职和会计资格晋升。

  请持证人员从开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起,每年定期登陆徐州市财政局网站(WWW.XZCZ.GOV.CN),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划,到在市财政局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以下是目前在市财政局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点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徐州中华会计函校 建国东路84号
吴恒悦 
83730615 
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彭城路1号机关北院6号楼
赵洪礼 
83700465 
徐州市育才进修学院 中山南路76号-1
曹念祜 
85699173 
徐州市总会计师协会 彭城路1号机关北院5号楼
周兴丽 
83702919 
淮海会计师事务所 民主北路58号
刘兆大 
83702996 

徐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