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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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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德;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和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毕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并具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单科合格证。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合格证;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财政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本网站直接下载),并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或单科)合格证,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符合规定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有效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其他相关资料。有单位拟被聘任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所属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单位人员需同时提供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三、属地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各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省属在湖单位、生产经营地坐落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太湖旅游度假区、凤凰街道、杨家埠)的单位人员及户籍所在地属于凤凰街道、杨家埠、白雀乡的无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吴兴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及户籍所在地属于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五个街道和织里、八里店、妙西、埭溪、东林、道场、环渚七个乡镇的无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南浔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及户籍所在地属于南浔、双林、练市、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九个镇的无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财政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本网站直接下载,或在办证窗口取得。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本费为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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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德;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和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毕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并具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单科合格证。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合格证;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财政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本网站直接下载),并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或单科)合格证,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符合规定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有效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其他相关资料。有单位拟被聘任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所属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单位人员需同时提供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三、属地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各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省属在湖单位、生产经营地坐落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太湖旅游度假区、凤凰街道、杨家埠)的单位人员及户籍所在地属于凤凰街道、杨家埠、白雀乡的无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吴兴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及户籍所在地属于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五个街道和织里、八里店、妙西、埭溪、东林、道场、环渚七个乡镇的无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南浔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及户籍所在地属于南浔、双林、练市、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九个镇的无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财政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本网站直接下载,或在办证窗口取得。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本费为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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