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许可依据:
1、《会计法》第38条
2、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3、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
申领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凭有效合格证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5级)。
申请程序:
1、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也可以在网上下载)。
2、按照表内的项目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3、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领证手续。
4、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2、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有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下载表格: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部门:舟山市财政局会管处负责本级及本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申领受理
咨询电话: 0580-2282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