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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预习: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2013/04/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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