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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3/20 10:02:2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设立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创立大会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均是按照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

  二、变更登记

45日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
【注意】不包括增资 
30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注意】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 
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单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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