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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0日-5月1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2009/04/16  来源: 福建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全省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含双休日,请在各考区确认时间前进行网上报名)。各考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具体查看报名简章。

  报名登录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


福建省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日期和办法

  福建省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55元。

  报名登录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全省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含双休日,请在各考区确认时间前进行网上报名)。各考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考区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咨询电话
1
省直
4月20日—30日、5月9日—10日(含双休日)
福州市冶山路43号三层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0591-87097006
2
福州
4月20日—26日(含双休日)
福州市工业路414号福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原福州财会干部学校)
0591-88082512
3
厦门
4月28日—30日、5月5日—6日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0592-5156229
4
泉州
4月20日—29日、5月8日—10日(含双休日)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市财政局一楼
0595-28066962、28066562
5
漳州
4月20日—30日(含双休日)
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市财政局一楼
0596-2027910
6
龙岩
4月20日—30日(含双休日)
龙岩市新罗区财苑大厦五层
0597-2212380
7
南平
4月20日—30日(不含双休日)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南平分校
0599-8873998、8821820
8
宁德
4月21日—24日、5月6日—8日
宁德市署前路16号市财政局会计科
0593-2822726
9
莆田
4月20日—5月10日(不含双休日)
莆田市市政府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财政窗口
0594-2658931、2698966
10
三明
4月20日—30日(不含双休日)
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
0598-8223754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凭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等,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其中2005—2008年曾在福建报名,今年选择省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确认,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可于现场确认期间到省直确认点领取发票及考试教材等资料。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必读》(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参阅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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