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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7-5月1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2009/04/17  来源: 宜春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至5月10日。
  报名地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宜春火车站北侧,平安路158号)。
        市直报名点联系电话:3216734 3562229。
        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理局考生到市直报名点报名。
        各县(市、区)考生到本地财政局会计股(科)报名。
  考务费:55元/科。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7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为方便各县(市、区)的考生报名,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仍按属地原则。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宜春火车站北侧,平安路158号),市直报名点联系电话:3216734 3562229。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理局考生到市直报名点报名。各县(市、区)考生到本地财政局会计股(科)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并收集考生第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七、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文件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考务费55元/科。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一、各县(市、区)考生信息集中录入安排

  5月19日 樟树市 丰城市 袁州区

  5月20日 靖安县 奉新县 高安市

  5月21日 上高县 宜丰县 铜鼓县 万载县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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