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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日-5月10日报名

2009/04/23  来源: 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到河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索取),并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广东省财政厅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执行旧考试制度的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执行新考试制度的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9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

  执行旧考试办法时间在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执行新考试办法时间在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五、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已取得2005年至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任意科目单科合格成绩的报名人员从2009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其他报名人员从2009年4月16日起至5月10日止(节假日不上班)。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选择报考任意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每科考试考务费65元,复习资料费另计。考生报名须到河源市区益民街市财政局大楼后栋二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电话3388326)报名交费。老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考试制度参加考试,新考生只能执行新考试制度进行考试。

  2、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黑白照片一张,并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河源地区报名登记表》。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河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组织本市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

  《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9年6月起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g&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 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之内向河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

  (七)、2009年度报名参加本考试并且放弃按原考试办法报名的人员,其在2005年至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本考试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本考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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