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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指导:收入、费用和利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1/04 16:47:23 字体: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4.销售退回的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销售方式 收入确认与计量 
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委托方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时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 属于融资交易 不确认收入 
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按售价确认收入 
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以旧换新销售 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应该反映为无形资产)。

  (五)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六)其他特殊劳务收入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五、建造合同收入

  流程是: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4)确认收入和费用;

  (5)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6)工程完工。

  房地产建造协议收入的确认

  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确认收入应适用的会计准则。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企业应当遵循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确认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二、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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