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12] 2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支机构: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124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范围内凡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含2011年12月31日止省外注册会计师已办理完转会手续,正式转入我省的注册会计师),均属于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任职资格检查主要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三)注册会计师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三、任职资格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专题报告,其中对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死亡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报表审计、验资业务的收费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对2012年继续教育提出相关建议;
(二)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或合伙人、2011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以及2份签字报告或业务工作底稿的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请按我会2011年公告的注册会计师名单顺序填写;
(四)《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五)《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及社会审计成效表》(见附件三);
(六)《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备案表》(见附件四);
(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五);
(八)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费缴纳凭据;
(九)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专题报告及附件表格请同时提供电子版至邮箱scjgb@126.com.
四、任职资格检查时间
本次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自2012年2月7日至3月16日止(实地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为避免事务所办理任职资格检查过于集中的情况,省注协仍采取根据事务所编号分时段进行检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办理时间 | 事务所编号 | 事务所所属地区 |
2月7日至2月10日 | 51010003-51010120 | 成都 |
2月13日至2月17日 | 51010121-51010250 | 成都 |
2月20日至2月24日 | 51020130-51100222 |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资阳、 |
2月27日至3月2日 | 51110003-51340004 | 乐山、眉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甘孜、阿坝、凉山 |
3月5日至3月16日 | 其他编号 | 外省事务所四川境内分所、2011年新设立所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暂缓检查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二)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对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的。
七、任职资格检查程序
(一)注册会计师认真、如实填写《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签名后提交所在事务所。
(二)事务所复核注册会计师填报资料后签署意见。事务所不签署意见或签署不同意的,应同时附上该注册会计师的书面意见。
(三)事务所将参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注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报监管部。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省注协提交: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经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省注协监管部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资料,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1、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2、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合格”专用章。
3、对暂缓检查、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原因。
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予以通过检查。对于第六条第(四)款情形的注册会计师,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参加检查的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通过检查。
八、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注协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二)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新设事务所及事务所合并除外)。
(三)任职资格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分别予以公告。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结果另行予以公告。
(四)请尚有验资及审计底稿在协会的事务所,在报送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的同时,带上《验资报告抽查表》及其他收条原件,取回相关工作底稿。
联系电话:(028)85316767
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
附件:
1.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及社会审计成效表
4.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备案表
5.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