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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7日-27日

2011/01/05  来源: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1月24 -28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11]0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函〔2010〕5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18日、19日举行,考点:保定市。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6月17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1999年6月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说明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1月24 -28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由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保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市考务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2号窗口)审查有关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五、考生须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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