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考试大纲准 考 证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考生故事网校名师

指南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复习备考经验每日一练考试用书考试论坛

首页>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备考经验> 正文

2012注册税务师备考经验: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

2012-2-10 16:46 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3、受委托的组织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发生地

  海关:发现地-发生地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条件:实施违法行为且违法规定、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依法应受到处罚、未超过追究时效

  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2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税收征管法-5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新课程全面开通
 ·网校2012年注册税务师“一对一”高端特训班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新旧教材对比情况汇总
  • 注税考试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梦想成真”考点精粹掌中宝 “梦想成真”应试指南 “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 “梦想成真”历年考题及答案详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