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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报送2009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9-11-19 13:41 长沙财政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市)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湘职改办[2009]7号)精神,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成绩标准,方可申报。申报参评材料和程序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2009年当年参评标准为50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成绩合格证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内。

  二、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11月26日-27日,逾期不收受任何补充材料

  三、报送材料地点:长沙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改办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715室;电话:0731-88666046)。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