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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编辑: 2011/09/16 09:54:39 字体: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

云财会[2011]54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宣威、腾冲县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财会便〔2011〕53号文)精神,结合云南实际,为强化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后的管理,建立健全我省高级会计师人才信息库,发挥我省高级会计师的引领与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云南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在职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本次调查统计的对象为经云南省历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人事部门发文确认任职资格的在职高级会计师。

  二、调查统计时间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符合调查统计范围的高级会计师。

  三、调查统计汇总

  (一)以各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为调查统计汇总部门。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人事(人力资源)、财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在职高级会计师的统计调查汇总工作。汇总表经州、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人事(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送云南省财政厅。

  (二)《云南省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个人填写,单位人事(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审核把关后,层层上报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的办法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要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本次统计调查工作,是从建立健全我省高级会计师人才信息库角度出发,对全省所有在职的高级会计师进行的一次彻底的统计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我省对高级会计师进行后续教育及会计理论研究、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进入高级会计师评委库的重要参考资料,请各地区、各主管部门领导给予高度重视。

  (二)本次统计调查汇总表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前。负责汇总的主管部门在报送统计调查汇总表纸质文档的同时,请与电子版一并上报。

  (三)无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可由本人填报《云南省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附省人事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文件及证书,并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报送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未尽事宜,请与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联系人:刘光云,联系电话:0871—3637375.

  附件:云南省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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