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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专业应试指南:保险概述

2013/09/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经济专业的相关重点,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了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经济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保险概述(新增)

  (一)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1.保险的含义

  “保险”一词是从英文“Insurance” 和“Assurance” 翻译而来的,其英文的原意是以缴纳一定费用为代价来换取遭受危险损失时的补偿。

  我国《保险法》第2条对保险所下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性的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制度。它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科学依据计算和收取保险费,集中有同一危险的多数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建立起保险基金,采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即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或责任进行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以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

  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与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有关的契约行为。一方面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即保险费),另一方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某些损失或意外事故负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的分类

  两种常见的重要分类。

  (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三类。

  (2)按保障的范围分类,保险大体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4类。

  按照其他的不同标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或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或原保险和再保险等。

  ①财产保险是狭义的财产保险,专指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②责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

  ③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④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担保业务,这种担保业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证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履行契约义务或有不法行为而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担保,保证被保险人在同他人所建立的契约关系中,如因对方不履行契约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二)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1.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是按照损害赔偿性质确定的,具有一定对价的,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或责任以及与航海有关的风险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的法律关系。

  海上保险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双务的有偿合同关系:一方面要求被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人按照约定,当保险事故损失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

  2.海上保险的特点

  (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既有财产和利益上的风险,又有责任上的风险;既有海上风险,又有陆上和航空风险;既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客观风险,又有外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等。

  (2)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3)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4)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

  (5)海上保险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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