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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11-17 8:49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办证范围:

凡参加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含会计电算化补考合格的考生)。

二、办证时间:

2008年11月14日-2009年6月30日(双休日休息)

三、办证地点:

市区考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市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4125122。

三县考生在各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咨询电话:怀远 8216910,固镇 6010130,五河 2310802。

四、办证要求:

办证考生需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二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办证时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从蚌埠市财政局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和各县财政局会计股领取),如有工作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友情提示:

1、近期办证人员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等候时间较长的现象,请广大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2、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 规定: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即:在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2009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2010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责任: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