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及驻赣中央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下放南昌市财政局办理的通知》(赣财会[2009]15号),从2009年9月1日起,江西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权下放到南昌市财政局。为更好的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工作,方便广大办证人员,我局会计处对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现特将调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受理的调整
以下人员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南昌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在昌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赣在昌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省直主管的在昌大中专院校学生。
原由南昌市财政局办理的继续受理,包括: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中央(省)驻昌有关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等的会计人员,以及市属高等院校的学生、持有红谷滩新区户口的居民。
受理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办、调入
受理地点: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乘209路、旅游二线公交车至刘家村站下)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事项的调整
自2009年12月1日起,省属、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出、市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受理地点: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大厦B座1719室(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乘228路、229路、旅游二线公交车至红谷大厦站下)
受理时间:每周三
三、咨询电话:0971-3986376、0791-3986409、0791-3987535
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