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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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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威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威海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3月28日结束

  第一阶段:1月25日—2月28日,单位及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2月21日—3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月25日—2月28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打印《信息表》(贴一寸彩色照片),按要求签字盖章。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月25日—2月28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2月21日至3月28日)和要求到其所属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不在岗的持证人员审核程序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2月21日—2月25日携带《信息表》(贴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

  (四)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1.财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持证人员填写的《信息表》、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2.信息确认后,根据持证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采集照片,未更换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电子版一寸彩色照片。

  3.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应当即补学继续教育后,方可参加下一步的信息采集工作;

  4.对于丢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定报刊办理挂失公告,按规定补证后再办理信息采集。

  (五)信息采集行政管理权限区域划分

  为了规范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便于信息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信息采集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管辖范围划分依据及具体划分:

  (一)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及信息采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参照代码证隶属关系执行);各高等院校的在岗会计从业人员;中央、省属驻威单位、企业及市属单位、企业由威海市财政局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其它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由所在地的各市、区财政局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确认。

  (二)对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原发证财政主管部门与这次信息采集划分的财政主管部门归属地不一致的,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具体划分的管辖范围执行。必须首先办理调转手续(按规定补学继续教育后),再到此次划分的归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采集审核确认。

  (三)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在校大学生持证人员,到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采集审核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20日前补完继续教育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也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省外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应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期间省内及威海各市、区的调转时限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从业人员,不需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调入单位所属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在证书第2页打印调转记录和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重新读写IC卡。

  (四)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采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的时间、方法和任务,确保单位和会计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和了解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问题,共同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附件:1.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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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威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威海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3月28日结束

  第一阶段:1月25日—2月28日,单位及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2月21日—3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月25日—2月28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打印《信息表》(贴一寸彩色照片),按要求签字盖章。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

  1月25日—2月28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2月21日至3月28日)和要求到其所属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不在岗的持证人员审核程序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2月21日—2月25日携带《信息表》(贴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

  (四)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1.财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持证人员填写的《信息表》、证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信息确认。

  2.信息确认后,根据持证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采集照片,未更换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电子版一寸彩色照片。

  3.未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应当即补学继续教育后,方可参加下一步的信息采集工作;

  4.对于丢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定报刊办理挂失公告,按规定补证后再办理信息采集。

  (五)信息采集行政管理权限区域划分

  为了规范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便于信息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信息采集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管辖范围划分依据及具体划分:

  (一)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及信息采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参照代码证隶属关系执行);各高等院校的在岗会计从业人员;中央、省属驻威单位、企业及市属单位、企业由威海市财政局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其它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由所在地的各市、区财政局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确认。

  (二)对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原发证财政主管部门与这次信息采集划分的财政主管部门归属地不一致的,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具体划分的管辖范围执行。必须首先办理调转手续(按规定补学继续教育后),再到此次划分的归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采集审核确认。

  (三)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在校大学生持证人员,到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信息采集审核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20日前补完继续教育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也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

  (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省外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应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期间省内及威海各市、区的调转时限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从业人员,不需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调入单位所属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在证书第2页打印调转记录和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重新读写IC卡。

  (四)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采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的时间、方法和任务,确保单位和会计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和了解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问题,共同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附件:1.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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