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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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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类是经济业务: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如: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如:计提折旧。

  三、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式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四、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三)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3.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必须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其他规定

  (一)会计年度的规定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四)财产清查的规定

  (五)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点击进入北京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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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类是经济业务: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如: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如:计提折旧。

  三、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式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四、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三)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3.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必须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其他规定

  (一)会计年度的规定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四)财产清查的规定

  (五)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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