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社会团体、中央和省驻恩施单位:
根据《恩施州会计从业资格证定期登记实施办法》和《恩施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全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定期登记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队伍素质,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定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进行。本次登记的范围是持有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由州财政局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州、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州、县(市)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州、县市直接办理。
二、 办理定期登记时,持证人员应向登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1、《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2、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3、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4、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5、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三、 定期登记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可自行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四、 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转移手续
五、 异地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回发证机关所在地参加培训,但考虑到工作中的一些实际情况,持证人员也可持现在工作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的培训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办理登记。
六、 持证人员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示。
七、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定期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依法理财、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理财水平的需要。因此,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重视和鼓励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定期登记工作的如期完成。
VIP折扣:您在网校累计消费2000元,购课享9折;累计消费5000元,购课享8折;累计消费10000元,购课享7折。
辅导班次 | 班次介绍 | 购买 |
精品通关班 | 智能课件个性化辅导,系统学习高效备考! 三科联报含无纸化模拟系统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
购买 > |
零基础上岗训练营 |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0元学会计基础知识(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
|
移动班 | 移动学习,随时随地! 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报会计基础知识网上辅导,再购同科目移动班课程,享七折优惠! |
购买 > |
上一篇: 辽宁铁岭关于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甘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会计基础知识、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实务课程、3D实训、真账实训相结合。
涵盖课程:
会计基础知识辅导(会计从业)
实务课程:出纳岗位技能、会计核算真账实训等36门
岗位实训:3D模拟实训、实操用品大礼盒、职业能力测评
就业指导:名师一对一指导简历、面试技巧、商务能力等
推荐就业:与名企合作,直推上岗,就业不成功退款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智能课件科学高效,移动课堂随学随练。
超值套餐:
单科:360元 三科联报:680元
三科联报含课程+无纸化+电子教材+职业规划
学习期限:
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在辅导期内,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