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页

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CKECommentFlag=N, Attribute=0, PlatformAttribute=3, _PageIndex=0, ID=79327, PageTitles=null, BodyText=

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事项:

  一、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移动硬盘(u盘)存储设备、书籍、纸张、笔记、书写笔(除会计基础考试科目外)、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照相机、计算器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如果将以上物品带入考场座位的均按违纪处理;

  二、对考生本人所携带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行逐一核对,检查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经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刷卡识别核对无误后方可对号入座。如果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向考生播放《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条 无纸化考试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操作。

  第六条 在进行考试操作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出现严重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第七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对考生本人与二代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和计算机显示的照片逐一核对,检查是否与本人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涉及试题的问题,不得进行解释或答复。

  第九条 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方可。

  第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生操作情况,检查考生不得将发放的草稿纸袋出考场,组织考生有序退场,并清理考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对于考生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应当详细记录该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事件具体内容及处理结果;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违纪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违纪事实,并附有关证据,由考生本人签名后,向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考点技术维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试期间所在的考场内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有吸烟、聊天、看书、读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得向外界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 CopyImageFlag=null, Format=null, SiteID=1, CatalogID=654, CatalogInnerCode=000009000001000001, TopCatalog=000009, BranchInnerCode=0001, ContentTypeID=Article, Title=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 SubTitle=, ShortTitle=, TitleStyle=null, ShortTitleStyle=null, SourceTitle=, Author=lvfangjuan, Editor=null, Summary=, LinkFlag=N, RedirectURL=null, StaticFileName=/new/15_24_201204/10lv1219373374.shtml, Status=30, TopFlag=0, TopDate=null, TemplateFlag=N, Template=null, OrderFlag=133403898000000, ReferName=null, ReferURL=null, Keyword=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内蒙古, RelativeContent=null, RecommendBlock=null, CopyType=0, CopyID=0, HitCount=0, StickTime=0, PublishFlag=Y, Priority=1, IsLock=null, LockUser=null, PublishDate=2012-04-10 14:23:00.0, DownlineDate=null, ArchiveDate=null, LogoFile=null, Tag=,内蒙古,, Source=内蒙古会计网, SourceURL=null, Weight=0, ClusterSource=null, ClusterTarget=null, ContributeFlag=null, ContributeUID=0, ConfigProps=NextContent= CKECommentFlag=N PrevContent= Staticize= CommentEnable=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 , Prop1=PM116143, Prop2=0, Prop3=null, Prop4=null, AddUser=lvfangjuan, AddTime=2012-04-10 14:23:00.0, ModifyUser=, ModifyTime=null, NextContent=, OldPublishFolder=, PrevContent=, Staticize=Y, CommonContentDimCatalogIDSet=null, ContentWorkflowInstanceID=0, CommentEnable=Y, CommentEndTime=, CommentStartTime=, HasBadword=, Name=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 Link=/new/15_24_201204/10lv1219373374.shtml, ContentPageSize=1, Content=

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事项:

  一、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移动硬盘(u盘)存储设备、书籍、纸张、笔记、书写笔(除会计基础考试科目外)、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照相机、计算器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如果将以上物品带入考场座位的均按违纪处理;

  二、对考生本人所携带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行逐一核对,检查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经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刷卡识别核对无误后方可对号入座。如果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向考生播放《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条 无纸化考试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操作。

  第六条 在进行考试操作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出现严重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第七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对考生本人与二代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和计算机显示的照片逐一核对,检查是否与本人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涉及试题的问题,不得进行解释或答复。

  第九条 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方可。

  第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生操作情况,检查考生不得将发放的草稿纸袋出考场,组织考生有序退场,并清理考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对于考生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应当详细记录该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事件具体内容及处理结果;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违纪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违纪事实,并附有关证据,由考生本人签名后,向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考点技术维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试期间所在的考场内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有吸烟、聊天、看书、读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得向外界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