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披露完整的会计报表
就在两家年报面世的同时,帝贤B股(200160)公布了一份整改报告,其中披露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在对其进行巡检后所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指出:该公司2001年年报中的报表不全,缺少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这两份报表均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如同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的附表一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都属于企业应当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深交所在2001年年报的事后审查中也提出了此问题,帝贤B股后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
而我们对照韶钢松山与兰州铝业的年报后可以发现,两家都未披露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并且兰州铝业还未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以及利润表的补充资料。不过和帝贤B股的2001年年报一样,二者都按《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在年报正文中披露了报告期内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了变化原因。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可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股东权益在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变化情况,有利于会计报表阅读者深入分析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并进而对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情况作出正确判断,从而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上市公司虽然已在年度报告正文中披露了报告期内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但仍应披露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还包括分部报表,并需要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分别编制,作为利润表的另两张附表。以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情况。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识别类似天津广夏这样的陷阱,但可惜韶钢松山与兰州铝业均未披露分部报表。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而不应有所遗漏。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还规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了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外,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只有那些没有被要求编制和提供的企业除外。而需要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事实上都已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得到了充分反映,因此对上市公司而言,还究竟是否需要披露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如何披露,既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又不至因大量信息重复而影响市场效率,还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不能仅按市场价参考确定
韶钢松山与兰州铝业的年报显示二者都存在关联交易,其中韶钢松山在销售货物等关联方交易中的定价政策是“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的协议价”,其2002年销售给大股东韶关钢铁集团的货物共计2.53亿元,占报告期销货比例为5.49%;兰州铝业向关联方销售及提供劳务的定价原则是“按市场价结算”,2002年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则超过9,200万元。
根据财政部2001年底制定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进行正常商品销售的,如果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20%以上的,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将按此价格确定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则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而且在确定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价格时,还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提供有关证据。因此韶钢松山与兰州铝业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否应当考虑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该规定呢?
购买营业单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需要单独列示
韶钢松山与兰州铝业在2002年都存在购买营业单位的情况,韶钢松山称为了完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系统,减少与韶关钢铁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从大股东处收购了韶钢热电厂资产,2002年内支付了55%的价款,计2.39亿元。兰州铝业则称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增加产品种类,出资181.41万元,向发起人兰州永达工贸有限公司收购其合金车间,并已于2002年内完成了资产收购的各项过户手续。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企业购买营业单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净额单独列示。而且还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营业单位的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购买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以及所购买的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等信息。但这两家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中都未单独列示购买营业单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会计报表附注中也未披露上述有关信息。而且韶钢松山“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只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这一项内容,并无“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如此分类与列示恐怕未必恰当。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如果我们能正视并尽早解决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将会让上市公司把年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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