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1997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达29万多家,从业人员1800万余人,投资项目平均规模呈上升趋势,从1990年平均90万美元增加到1997年近350万美元。引进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建立与健全过程中,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财务监管的力度与方法还不够完善,使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在财务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监管势在必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论证不严格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部门企业办合资心切,项目调研时不够认真,把市场容量一般的项目论证时讲的过于乐观。另外由于局部和近期利益的驱动,造成了吸引外商投资的盲目性。结果只重视数量,不重视质量,只求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致使一些部门草率行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引进外资的盲目性和重复建设问题,导致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亏损严重,造成非生产性项目吸收外资偏多,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太多,外资投向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扩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项目论证过程中,财务监管力度不够。
2.财务制度不健全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大都为新办企业,没有现成的财务制度,特别是财务方面的监管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生产资金存量不合理,负债经营等不利因素出现。更有甚者,有些外商利用职务之便,设置两套帐目,利润则设法转入自己帐内。中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机制与约束,对此束手无策。所以,财务制度的不健全,给一些不法外商为谋取不正当收益以可乘之机,并且加大了中方财务监管的难度。
3.财经纪律执行不规范
从财政部门年检的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大部分都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据调查,某省1996年,违纪面达79%,违纪金额3亿元之多。在具体违纪项目上,一类是不按规定乱列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二是偷税漏税。上述做法的结果,使得企业当期利润降低,甚至出现亏损,而此时的亏损是虚亏,以达到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或不缴纳赋税金额、推迟其纳税时间的目的。财经纪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方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是财务监管的重点工作,也是财务监管的难点所在。
4.财产鉴定不准确
对外商投资财产开展价值鉴定工作,目前认识还不一致。有的把商检价值鉴定看成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是自找麻烦;有的对外商过于信任或心存侥幸,认为商检价值鉴定没有必要;有的由于商检需要一定费用,担心花了钱,得不偿失;有的唯恐外商不来本地投资,认为开展实物价值鉴定会把外商吓跑;有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逃避商检价值鉴定。据国家商检局统计,1997年对外商投资企业鉴定降值率为13%,若按此推算,1997年外方投资中含水份额约高达100亿美元。在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过程中,财务监管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5.营销过程监控不得力
在进出口中,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进口材料报高价,由于外方控股,外商拒绝使用国产原料,将利润转移回母公司或投资国。另外一些企业的产品出口时,一方面故意压低价格,减少企业利润,造成企业财务困难;另一方面存在外销合同架空的现象。据对某市统计调查,该市外企全部履行合同的仅5%,完全未履行的占51%,这非但不能缓解国家外汇短缺的状况,反而增加了汇兑负担。未返销品为寻求出路,必转向内销,挤占国内市场,冲击国内物价,给国内生产者、经营者带来消极情绪和压力。在营销过程中财务监管乏力。
6.年度审核工作不协调
目前各个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要求均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年检年审要求,但各个部门的审核范围与内容均不相同。因此利用任何一个部门的资料都难以反映一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全貌,同时更难以准确剖析其内部各种结构关系。由于不能完整地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情况,制订各种完善管理的措施就失去依据,底数不清,政策也难以出台。由于各部门审核工作的衔接协调不够,使得财务监管缺乏客观的数量依据。
7.财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外商投资发展较快,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人员未能得到及时全面的培训,导致素质较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从业务水平看,一些财务人员不懂得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不熟悉业务;从思想水平看,一些财务人员缺乏责任心与法律意识。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到财务监管工作的执行与财务监管的效果。
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监管的建议
1.参与合资立项工作
项目的前期管理至关重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合同条款的制订、项目筹建、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等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因此在项目前期,财务监管部门就应该介入;建立财务监管机构,参与合资项目的立项工作;对谈判、签约项目认真进行测算和分析研究,提出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协助主谈人员顺利谈判和签约,以最大可能减少投资立项的盲目性和重复性。配合结构调整,除实行国民待遇外,还应有政策优惠,鼓励外商向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等产业投资,引导外商投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监督程序,严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和加强项目论证的客观性,使外商投资资产增量合理化。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要依据财政部制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订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企业资金的筹措和适用管理办法,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控制办法,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计划、财产、物资的管理办法,中外方人员工资的管理办法,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办法,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和办法等,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正规化。对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企业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会同当地经贸主管及时进行检查整顿,限期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为财务监测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3.严格检查财务行为
对外商投资企业除了进行定期检查外,还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侧重点是检查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另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财会人员更换频繁的情况,严格对其财会从业人员的考查,惩治做假帐以及出假验资证的人员。在检查中要力求查深查透,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一定要绳之以法,追究其政治、经济和法律责任。
4.准确鉴定入资价值
为避免出现过高评估外商设备价值和过低评估国有资产价值,要求相关人员不但要有精良的专业素质,还要有丰富的市场观测能力,要准确掌握市场同类商品现行价格,正确鉴定投资设备的实有价值。为此,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检机构和海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财产价值的鉴定工作。在商检价值鉴定工作中,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把这项工作作为外商实物投资的必要环节。
5.认真加强“三权”控制
加强对设备采购权、原材料进口权和产品外销权的“三权”控制,对外商利用供销中不正当手段损害中方利益的做法,中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海外供销渠道和培养国际贸易、法规等专业人才,严格监控营销行为,以减少营销过程中的损失。对进口设备应采取国际招标的做法,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及产品出口实行严格的价格监控,彻底改变受制于人的局面。
6.协调统一年检口径
针对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商,尽量统一审核口径,规范审核标准,使年检资料达到充分共享,提高年检审核的质量与实际审核效果,使年检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要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财会规定,实施对企业审计、财会的监督与管理,要坚持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他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规范、财务制度等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提高财会人员政策水平和理财能力,真正成为企业进行财务监测的骨干力量。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对国家、企业和投资者都会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纳入健康轨道,真正达到利用外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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