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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规范企业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活动

2006-1-4 0:0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1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期权激励等股份支付活动逐渐增多,特别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企业股权激励活动,市场迫切需要规范股份支付活动的会计准则。为满足企业对股份支付业务进行处理的需要,财政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相关监管部门规范企业股权激励行为的法规,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股份支付》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修改完善该准则。

  《股份支付》准则在我国首次规范了企业以自身股份为基础进行支付的业务,统一了实务中存在的不同处理。该准则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吸收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订)》中较为成熟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股份支付业务,使各种企业的股份支付活动有章可循。在计量基础上,该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为用于股份支付的权益性工具是一种金融工具,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原则。

  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会计热点、难点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又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